在2020年12月,香港政府正式通過修訂條例,將法定產假從10星期延長至14星期,並將產假薪酬上限提高至HK$80,000。這項修訂使得香港的產假條例與國際勞工組織的建議一致,為女性僱員提供更多的生育休假。對於企業和HR部門而言,又應該如何計算? 當產假和法定假日重疊時,又要如何計算產假薪金?

有薪產假定義

根據香港《僱傭條例》的規定,女性僱員要享有14星期的有薪產假,需合乎以下條件:
在產假開始前,以連續性合約為僱主提供服務,即工作了40星期,每星期至少工作18個小時。
僱員需向僱主盡早提供懷孕通知和打算放產假的通知,如有要求,需提供醫生證明並註明預產期。
若工作未滿40星期,僱員只能享有14星期的無薪產假。

除了14星期的有薪產假外,有些僱員有權申請額外的4星期有薪產假,例如患有與生育和/或懷孕相關的疾病和殘疾的僱員,或者產假開始前的預產期與實際分娩日期重疊的情況。

產假如何分配

孕婦可以在預產期前2-4星期開始產假,產假的預設為:從預產期前4星期開始放假,然後在分娩後剩下10星期的休假期。
僱員和僱主可以協商,安排在分娩前放2星期及分娩後放12星期放假。如若孕婦早產,產假將立即開始。

產假薪酬計算

有薪產假的每日薪酬為:僱員在產假首日前的12個月內,每日平均工資的80%,最高不超過HK$80,000。例如:如僱員在產假開始前的12個月內的每日平均工資為HK$30,000,那麼有薪產假的每日薪酬即是HK$24,000。若僱員的受僱期不滿1年,則薪酬計算將以較短的期間為基準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自2020年法例修訂後,新增了4星期的額外有薪產假,僱主需要先支付第11至14星期的工資,然後透過產假薪酬報銷發還已支付的產假薪酬。

產假與假日重疊

當產假和法定假日、休息日、公眾假期等重疊時,視為產假,僱主需支付有薪產假的80%薪酬而無須補回假期。若僱員享有的是無薪產假,則在重疊的假期日需支付法定假日的薪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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